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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

编辑:济南明通重型物流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08/16
2012年10月13日,国务院第625号令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是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,是水运法治建设又一重要成果,对于促进水运行业管理转型,推动水运行业科学发展、安全发展,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。《下面我就《条例》作一解读:

修订《条例》的必要性

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原《条例》)施行于1987年,反映了我国水路运输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发展特点和管理要求,对推动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也存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新要求的问题,一是原《条例》的许多条款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,限制了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;二是原《条例》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多,许可条件不明确,程序相对复杂,行政处罚的种类、幅度设置不尽合理,不符合《行政许可法》和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和执法实践的要求;三是原《条例》缺乏完备的市场监管制度;四是原《条例》的规定基本没有涉及水路运输安全管理、 节能减排、运力调控等内容。新时期,水运发展面临新形势、新要求。交通运输部党组确定了“十二五”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,加快转变水运发展方式,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,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。修订《条例》,充分发挥水运在构建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优势地位和作用,为水运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。